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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方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单元概况
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商住类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本单元”)于2021年11月29日列入东莞城市更新“头雁计划”第一批单元,地处“一心两轴三片区”交汇核心,是东莞市中心城区重点更新项目。本单元位于东莞市东城区鸿福路火炼树社区,东至洋田沥村、南至怡丰路、西至银树路、北至金晖苑,距离轨道1号线鸿福路站和新源路站500米范围内,临近台商大厦、民盈国贸等。单元面积约329,134.44平方米,其中拆除重建区面积约278,833.74平方米,“三地”区面积约1,694.05平方米。更新单元现状主要为旧村,建筑质量和建筑形象较差,基本无配套设施。
最终规划指标以市政府审批结果为准。
二、主要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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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规划指标以市政府审批结果为准。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包含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请企业或者关联公司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且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并有效存续(以政府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以资格审查期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请企业或者关联公司应在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单个项目竣工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旧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项目开发经验以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实施主体批复、土地合同和规划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四)申请企业或者关联公司应具有一个单项目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运营管理经验(以与相关部门签订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为准)。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申请企业的关联公司,指其股东(含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企业股权的主体,下同)、或其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其他主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图等关联证明文件)
申请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由东城街道办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四、竞价方式及环节
本次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两个环节,完成两个环节才确定成交方。
(一)政府(集体)收益报价环节(线上)。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网上挂牌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的收购主体。
(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线下)。收购主体在限期内完成一期权益土地100%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且二期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达到90%以上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并取得一期权益收购确认函后,经出具成交确认书则确定为一期地块成交方。在确认一期地块成交方后18个月内须完成本更新单元全部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
五、地价款起始价、保证金和支付要求
(一)地价款起始价包含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起始价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本更新单元地价款起始价约228,528.38万元(取整为228,529万元),其中:
(1)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起始价约46,123.43万元(含“三地”部分);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约182,405.57万元。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为固定值,竞价报价浮动限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每次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企业需一次性缴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约103,979万元(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约519,895.77万元的20%),竞价申请人支付的城市更新单元竞价资金须为自有资金。
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确认的收购主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兑付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收购主体可向市自然资源局开具银行保函置换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兑付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兑付保证金的90%。
挂牌成交后,兑付保证金优先全额用于抵扣地价款款项。若收购主体限期内(包含延期)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扣留兑付保证金的10%(即人民币约10,398万元)用于支付该更新单元的前期工作费用,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回收购主体;
如实施分期供地,一期确认成交方后,兑付保证金优先全额用于抵扣一期地价款,如有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回成交方。在一期D-05出让地块评估价不低于二期兑付保证金(约51,573万元)1.5倍,且土地和拟建物业的评估价不低于一期回迁物业评估价、一期TOD分成物业评估价和1.5倍二期兑付保证金之和的前提下,以D-05出让地块作为实物性担保,交由政府代为监管。如无法在限期内(包含延期)完成二期收购而终止第二期挂牌的,D-05出让地块和地上物业应优先保障已拆物业回迁、一期TOD分成物业和二期兑付保证金,具体路径届时报市更新委审议。
(三)本单元分两期供地,两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期地价款付款期限为签订当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同时,成交方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根据本单元分期供地方案,分两期缴纳地价款,各期地价款以分期方案约定计算规则为准。
二期供地时,如区片市场评估价有所调整的,应对照当前该宗土地区片市场评估价与2022年区片市场评估价浮动的幅度,来计算当前应缴纳的地价款。即以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发布的区片市场评估价(《关于公布东莞市2022年区片市场评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为基准,对照当前供应土地对应年度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以其浮动的幅度,来计算当前实际应缴纳的地价款;如供地时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低于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发布的区片市场评估价,则以成交价缴纳当前的地价款。
六、更新单元开发时间要求
由于本单元用地范围广、开发体量大、现状情况复杂,本单元整体挂牌,分两期完成要约收购,分两期办理确认成交方手续,分两期审批“1+N”总体实施方案,分两期供地。一期及二期在完成当期权益土地100%要约收购并确定成交后一个月内申报当期“1+N”总体实施方案,“1+N”总体实施方案批复后一个月内须完成当期原有产权注销、拆除范围内建筑全部拆除工作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七、挂牌招商网址、时间
(一)挂牌招商网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 (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招商交易须知及附件等相关挂牌招商文件,查阅本次挂牌招商详情。
(二)挂牌招商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时整至 2023 年7 月5日17时整;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时整至2023年7月 7日17时整;
缴纳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时整至2023年 7月12日17时整;
政府(集体)收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时整至2023年7月14日9时整;
不动产权益人要约收购时间为自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确认收购主体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一期权益土地100%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且二期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达到90%以上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的,可先行确认一期地块成交方,并办理供地。在确认一期地块成交方后18个月内须完成本单元全部要约收购。
八、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61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22331360
(二)监管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26983589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
来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钟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