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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
保险互助会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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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哪年?由谁创办的?
答:1993 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
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着怎样的组织机构规模?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实现全国 31 个省(区、市)全覆盖,截止 2020 年底,全国共设立 45 家办事处,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累计 1.46亿人次,累计受益职工 357.97 万人次,发放互助保障金超过 42 亿元。
问: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答:是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利补充,是工会服务职工的有利抓手,是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有利屏障。
问: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何意义?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中国工会传统特色工作,是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问:为什么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答:全国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列为优先发展的工会事业之一,他是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重要服务职工的工作。
问: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互助纳入2018 年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之中。中国工会十七大首次将职工互助保障写进《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问: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答:群众性、普惠性、公益性、互助性、安全性、专业性。
问:群众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动员职工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互助保障活动中来,形成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有关各方协作、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问:普惠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职工医疗互助参保低成本、低缴费、广覆盖、广受益的普惠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服务,着重减轻职工患病、遭受意外时的经济负担,在助力城市职工解困脱贫、防止职工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发挥积极作用。
问:公益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坚守公益组织服务理念,开展保障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结余资金采取救助帮扶、健康管理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会员服务,彰显公益性特色。
问:互助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共享互助权益,体现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良好精神风貌。突出会员主体地位,激发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形成会员自主缴费、工会适当补助、行政给予支持全力发展的局面。
问:资金安全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保障资金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哈尔滨办事处承办,专户专款专用。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互助互济金按照国家对社团非盈利组织管理要求,全部用于推动和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
问:专业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着专业的管理团队,我们坚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问: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作用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在维护职工医疗健康权益,拓宽工会服务职工的途径促进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由谁批准设立的?
答: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第五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由谁主办的?
答:是哈尔滨市总工会主办,并在哈尔滨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问:佳木斯代办处办事处什么时间成立?
答:2021 年 12 月 10 日正式揭牌。
问:佳木斯代办处目前开展了几项互助保障计划?
答:三项。
问:佳木斯代办处的保障计划涵盖了哪几方面内容?
答:主要有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在职女工特殊疾病 。
问:这些保障计划是怎样组合的?
答:住院 + 重疾 + 意外、住院 + 重疾、在职女工特殊疾病。
问: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可以单独参加吗?
答:不可以,女职工必须选择住院+ 重疾+ 意外、住院+ 重疾任意一项才能选择本计划。
问 :这些保障计划的会费标准是多少钱?
答:住院 + 重疾 + 意外 120 元 / 年;住院 + 重疾 80 元 / 年;在职女工特殊疾病每份 25 元 / 年。
问:在职女工特殊疾病每年多少钱?,可以参加几份?
答:在职女工特殊疾病每份 25元 /年,最多可以参加 2份 50元 /年。
问: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都有哪些要求?
答: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可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吗?
答:目前开展的这几项保障计划是不可以参加的。
问: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16-60 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
问:能具体一点吗?
答: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佳木斯代办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问:对参保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 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问:住院 + 重疾 + 意外和住院 + 重疾可以同时参加吗?
答:不可以。因为这两项保障计划属于同一类,只是报销的比例不同,所以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种参加。
问:怎样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流程是什么?
2、佳木斯代办处工作人员进入邮箱下载《申请书导入模板》,并进行初步审核(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及参保率是否达标等),如存在问题需及时与该参保单位经办人联系,由参保单位修改无误后再上传到佳木斯代办处邮箱。代办处工作人员将模板导入系统无误后打印申请书,并通知该单位缴费。
3、佳木斯代办处业务人员与工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互助保障金到账并打印银行回执单,依据回执单到账日期进入系统修改保障计划生效日期(住院 30 天观察期、重疾、女职工 12 类特殊疾病 60 天观察期,系统自动生成生效日期),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无误后生成计划书正本、副本并详细填写发票信息登记表。及会员名单明细表。(如:参保人数、参保计划、参保金额及开票信息)
4、哈尔滨办事处根据佳木斯代办处工作人员提供的发票信息登记表中的基本信息开具电子发票并返回至佳木斯代办处。代办处将电子发票及电子计划书返回至参保单位。
5、佳木斯代办处每日进行核对,确保系统金额、互助保障金银行户余额及发票信息登记表数据全部一致,并于每月 28 日向哈尔滨办事处上传当月保障计划数据,办事处确认金额无误后,代办处当日上缴互助保障金。
问:参保单位在填写《申请书导入模板》时,需要填写哪些内容?
答:填写会员姓名和会员身份证号及单位名称、所属上级工会和单位经办人电话等信息,选择相应的保障计划,参保金额自动算出。
问:我们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没必要在参加职工互助保障了。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工会组织不准从事商业保险宣传、销售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13 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属于其个人行为,应由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所需险种,今后工会组织不应进行任何相关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商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展业宣传,不准组织动员职工参加投保等销售活动。
二、已经开展此类活动的工会组织,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及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清理。
问:要是单位还不组织职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怎么办?
答:中国工会十七大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首次将“互助保障”列为工会会员的一项权利。
问:保障范围及保障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答:保障范围:住院 + 重疾 + 意外 120 元 / 年(大综合)保障待遇住院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0 万元)。按个人自付费用的 60% 赔付;一个保障期内可报销理赔 2 次,累计最高赔付 8000 元。
大额补助金: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按个人自付费用的 50% 赔付,最高 5000 元,一个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
问:住院医疗是否有观察期?
答: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 30 日(含本数)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问:重大疾病的保障待遇是什么?
答:活动生效 60 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 30 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可一次性领取 10000 元重大疾病互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问:重大疾病的观察期有内有何保障待遇?
答:⑴首次参加本活动 30 日(含)内,首次确认患重大疾病,不享受互助金。
⑵首次参加本活动30日后60日(含)内,首次确认患重大疾病,领取慰问金1000元,保障待遇终止。
问:意外伤害的保障待遇是什么?
答:⑴职工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烧汤伤,如导致残疾或身故最高可赔付 10000 元。
⑵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汤伤,如导致残疾或身故最高可赔付 20000 元。
问:意外伤害是怎样定义的?
答:按照保险行业常见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问:住院 + 重疾的保障待遇是多少?(小综合)
答:小综合的会费标准是80元/年,保障待遇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内,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按个人自付费用的50%赔付;一个保障期内可报销理赔2次,累计最高赔付8000元。重疾保障待遇同大综合相同。
问: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是什么?
答:保障计划生效60日后,首次患有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可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30000/2份),保障待遇终止。
问:女职工特殊疾病观察期内有何保障待遇?
答:⑴生效30日(含)内,首次患有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不享受互助金待遇。
⑵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首次患有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的,可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保障待遇终止。
⑶保障计划生效60日(不含)后,首次患有12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的,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保障待遇终止。
问:佳木斯代办处的工作承诺是什么?
答:热情周到、简便快捷、公平公正、准确高效。
问:佳木斯代办处的岗位准则是什么?
答: 爱岗敬业、勤奋努力、诚信务实、尽职尽责。
问:佳木斯代办处的服务理念是什么?
答: 心系职工、关爱职工、服务职工、普惠职工。
问:重大疾病都包括哪些内容?(作为问题提出)
答: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 30 类:
问:(1)急性心肌梗塞
答: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④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问:(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答: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3)恶性肿瘤
答: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问: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答 : ①原位癌;②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③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④ TNM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⑤甲状腺癌(不包括未分化甲状腺癌及已发生淋巴转移的甲状腺癌)。
问:(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答: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问:(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答: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胰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问:(6)白血病
答: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问:(7)良性脑肿瘤
答: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①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②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8)严重烧、烫伤
答:指烧、烫伤面积占 30% 以上 ( 含本数 );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 10% 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 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
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问:(9)瘫痪
答:指因疾病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 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问:(10)多个肢体缺失
答: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全性断离。
问:(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答: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问:(12)双目失明
答: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①眼球缺失或摘除;
②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③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问:(13)语言能力丧失
答: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
问:(14)重症帕金森病
答: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答: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16)心脏瓣膜移植术
答: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问:(17)系统性红斑狼疮
答: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性肾炎分类中的第 3,4,5,6 型。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 WHO 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答: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问:(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答: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持续性黄疸;腹水;肝性脑病;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20)严重重症肌无力
答: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②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 , 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③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问:(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答: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 180 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②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③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问:(22)深度昏迷
答: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Glasgow coma scale),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 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23)双耳失聪
答: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问:(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答: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
问:(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答: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问:(26)脑中风后遗症
答: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问:(27)严重脑损伤
答: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问:(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答: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②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0.5×109/L;②网织红细胞< 1%;③血小板绝对值≤ 20×109/L。
问:(29)主动脉手术
答: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问:(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答:一种以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出现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系统性结缔组织病,表现为进行性的皮肤和内脏器官的胶原化和纤维化,以及伴有皮肤和器官损害的阻塞性血管病(血管栓塞)。须经相关专科主任级医师确诊且需提供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内脏器官受累的检查报告及诊疗记录: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动脉高压、肺心病;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出现肾功能不全。
问:女职工特殊疾病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本活动所指的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 12 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
(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4)绒毛膜癌;
(5)原发性乳腺癌;
(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
(7)原发性子宫肉瘤;
(8)原发性卵巢癌;
(9)恶性卵巢交界瘤;
(10)恶性葡萄胎;
(11)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12)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问:会员外地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会员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在申请本活动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应在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 10 个百分点。
问:会员参加本活动后在 30 日观察期内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 已超过本活动规定的 30 日观察期时怎么申请互助金?
答:会员可以按照观察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再按规定比例领取互助金。
问: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满,且没有续保的怎么申请互助金?
答:按照会员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再按规定比例领取互助金。
问:会员参保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的还可以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吗?
答:会员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问:60 日观察期后会员患有 12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原位癌时怎么赔付?
答:60 日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 12 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 1000 元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问:会员参保前已经患有女职工特殊疾病的还可以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吗?
答:会员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女职工特殊疾病的,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问:住院医疗互助金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互助金申请书(需单位工会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工会会员卡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精确到开户行支行);
4. 住院费用票据原件;
5.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原件;
6. 诊断书原件。
问:重大疾病互助金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互助金申请书(需要单位工会盖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工会会员卡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精确到开户行支行);
4. 病历;
5. 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问:意外伤害互助金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互助金申请书(需要单位工会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工会会员卡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精确到开户行支行);
4. 病历或门诊手册及相关检查报告;
5. 住院费用票据复印件;
6. 意外发生情况说明;
7. 工伤认定书。
问:女职工特殊疾病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互助金申请书(需要单位工会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工会会员卡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精确到开户行支行);
4. 病历;
5. 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问:职工患病对所住医院有什么要求?
答:需要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问:会员有商险,还可以报销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可以报销,诊断书、住院费用票据、基本医保结算单需要商险公司出复印件盖章再出理赔结案通知书。
问:会员已经购买商业保险,还有必要参加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吗?
答:当然有必要了,这是工会组织给职工“二次”互助保障。
问:我的住院所有原件都被保险公司留存?我应该怎样进行理赔?
答: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我来告诉您理赔的顺序。首先到保险公司去理赔,告知保险公司我还有职工互助保险需要报销,保险公司会给您出具保险分割单等资料。然后再到哈尔滨办事处进行“二次”报销。
问:你们在理赔时不是也需要原件吗?
答:是的,原则上我们也需要原件。因为您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必须要原件。我们是工会组织承办的,不能让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失,我们只能让步复印件也可以,但是必须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应手续和盖章。
问: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保险 100% 报销的,职工互助保险还能给我报销吗?
答:当然可以了。
问:能举个简单的例子吗?我没有商业保险,只参加职工互助保障住院能报销多少钱?
答:可以,某职工住院10天共支付医药费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其报销 80%,其余为自付部分2000元(不考虑起付线)。职工互助保障为其报销2000元的60%1200元,该职工本次住院实际得到赔付 1200 元。
问:会员异地就医后票据等材料被医保局留存怎么报销?
答:住院费用票据、诊断书复印件盖医保局公章,再打印一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
问:互助金申请书去哪里领取?
答:单位工会经办处,或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回复理赔即可下载。
问:会员报销时限是多久?
答: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问:外县会员怎么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
答:可以交到会员所在县工会,或者直接邮寄到佳木斯代办处。
问:会员材料丢失怎么申领互助金?
答:需要职工去医院补打报销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医院盖章。
问:会员怎么查询互助金申请是否成功?
答:会员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或关注中互会哈尔滨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会发布“你有一笔互助金已到账”可在文章中查询、或电话咨询。
问:外县会员票据等材料被当地医院留存怎么申请互助金?
答:住院费用票据、诊断书复印件盖当地所住院医院医保科公章或医保局公章,再打印一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
噢, 明白了这可真是工会为职工做了件好事、实事,让我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都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由哈尔滨市总工会主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具体承办,在学党史我为职工做实事过程中会推出更多、更好的政策,敬请期待。
现在职工互助保障知识答题活动开始啦!进入“佳木斯工会”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大厅”——“职工互助保障答题”即可参与答题!(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