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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台州市召开
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新闻发布会
介绍2023年海洋伏季制度调整
及台州市伏休工作 相关情况
今年,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制度,在休渔时间和休渔管理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
休渔制度调整完善内容
一、统一休渔时间和范围。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统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建立休渔期专项特许制度:为有效利用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渔业资源,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和配套捕捞辅助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专项特许区域、时间、证书核发、生产监管等管理措施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四、保留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规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休渔结束时间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五、强化休渔期渔船管理。伏休期从事钓具作业和特许捕捞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禁止跨海区界限作业,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伏季休渔的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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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综合整治“六大行动”
海洋伏季休渔期既是渔业资源养护的“黄金期”,也是渔船本质提升的“攻坚期”。今年,台州市将统筹渔业发展、安全治理与资源养护,利用伏季休渔重要“窗口期”,全市域推进伏季休渔期综合整治“六大行动”,扎实推进涉海涉渔安全治理固本强基。
1
隐患排查整治提级行动
全面开展商渔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线路老化、安全设施损坏、号型号灯不规范、16频道关闭等风险点,利用“浙渔安”建立 “一船一档”,实现“排查—整改—销号”闭环。
2
专项强基工程提优行动
高标准推进海上“千万工程”,抓好“病老危”渔船、“船图、船证不符”、海钓船舶、渔船消防安全、乡镇纳规船舶等专项整治,减少高危渔船存量,健全纳规船舶“六定”(定船、定人、定区域、定时间、定制度、定用途)管理机制,完成问题渔船整治任务。
3
精密智控赋能提效行动
全面搭建“渔业综合数据库”, 迭代优化“浙渔安”“海上智控平台”“船检通”等数字化应用,强化无人值守、编组落实、离线报警等各类预警干预,依托精密智控优势破解海上管控难题。
4
能力培训创新提升行动
深化船员培训教育改革,推进常态化开班,全时段开设普通船员培训班,重点开展海上避碰、值班瞭望、应急处置、消防救生等培训,高质量完成省定4500名船长安全轮训任务,保障合格船员供给。
5
商渔共治聚力提质行动
强化“海上严管区”建设,引导商船、渔船各行其道,严厉查处商船不按航路航行、渔船在航路上锚泊和定置作业等行为,联合推进海上智控平台和“浙渔安”系统互融互见。深入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学习交流活动,相互宣讲、相互熟悉彼此作业特点。
6
伏休管控攻坚提档行动
组织“亮剑”“铁拳”“清港”系列执法行动,严格执行船位动态监管,落实四级网格和“定人联船”制度,加强钓具渔船和休闲渔船管理,确保渔船“应休尽休”。
答记者问
今年伏季休渔政策有哪些变化?
相较于往年休渔政策来说,今年休渔政策中最大的变化是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时间延长一个半月,减少了休渔时间节点,有利于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同时,允许上述4种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可以满足渔民群众生产作业需要,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利用,提升渔业治理能力。
今年,台州市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渔船及其配套捕捞辅助船如果要在8月1日12时出海生产,要向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并落实全程开启终端定位设备、严格实行进出港报告、如实填写渔捞日志、渔获物转载日志、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相关措施。如果渔船在当年度伏休期内(5月1日至9月16日)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则要取消下年度申请专项特许资格。
今年伏休政策调整,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需要申请专项特许证,请问该如何申请?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专项特许证的申请,由申请人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渔业主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专项特许渔船需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的渔船;
2.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
3.除12米以下的小型渔船,申请专项特许渔船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AIS、北斗或“浙渔安”等船载终端设备。
如果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县级渔业主管局将进行受理,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渔业主管局审批后,进行证书核发。此外,为方便渔民证书办理,会运用渔小二渔船业务自助办证系统进行受理审批,该系统对接了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公安户籍系统等平台,具备了材料共享、跨层级流转等功能,从而让渔民申请证书最多跑一次。
在伏季休渔期间,台州市如何加强渔船监管?
伏休监管主要聚焦六个强化
01强化渔船回港监管
利用浙渔安平台,对回港渔船进行动态干预,保持编组航行,加强值班瞭望,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险情,确保渔船安全归港。
02 强化船籍港休渔管理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名册,落实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实船点验等管理制度。对辖区重点渔港实施驻点监管定期检查,对零星分散渔船停泊点、岙口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辖区渔船应休尽休。
03强化重要节点管控
5月1日前后,对辖区海域、港口、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地开展执法巡查,对所辖应休渔船到港情况进行核查。8月1日和9月16日前后,组织执法力量提前对辖区港口、码头、充冰加油点及沿海海域开展执法检查,设立警戒线,实行“堵门封港”,严防应休渔船提前离港。
04强化专项捕捞渔船检查
重点检查4种作业渔船及其辅助船是否按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场所、作业类型(方式)、时限、网具数量等内容进行捕捞生产。对发现违反特许捕捞相关规定的渔船,依法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取消其特许资格。
05强化执法打击
联合海事、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辖区海域、港口巡查和陆域船舶修造厂(点)检查,对涉渔“三无”船(筏),发现一艘,取缔一艘。依托乡镇、村(社),采取分片包干、常态巡查、租用护渔船、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对沿岸滩涂地笼网等违禁渔具露头就清。对查获涉渔“三无”船(筏)、清缴违禁渔具开展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
06强化陆域协同管控
增强部门协作,协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依职对渔获物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强化对供油、供冰等后勤补给环节检查,全链条打击各类非法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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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 再
总监制:张玉萍
来 源: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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