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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923民初4053号
涟水恒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杉与被告涟水恒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宁县假日辉煌宾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23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350号
马继标:本院受理原告狄凯与被告马继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1247号
镇江轩秉商贸有限公司、海南露笔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秋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伟创达实业有限公司、万隆石业(福建)有限公司、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华龙宝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91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91民初1242号
镇江轩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乾宏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鑫鑫福钢铁有限公司、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创颢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华龙宝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91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4123号
葛兰芬:本院受理原告徐扣芬诉你、於新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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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04民初369号
钟艺辉:本院受理原告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凯赫水果批发部与钟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4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453号
蒋军锋:本院受理原告陈奕轮诉被告蒋军锋、常州市运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799号
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与被告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原告刘俊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799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13民初5689号
无锡信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亮:本院受理原告陶怡与被告无锡信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亮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213民初5689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13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2388号
仪征市高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坤与被告仪征市高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王明余:本院受理原告陈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24民初11554号
汤超: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4民初115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8417号
南京威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飞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8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639号
陈青、宋春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啸与被告陈青、宋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780号
许远:本院受理原告柏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27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1922号
周小龙:本院受理朱新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0150号
陈建:本院受理王帅、袁方与你、陈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汇景北路148号)红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5386号
王潇、刘婷:本院受理原告陈宪、刘国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6099号
南京三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龚宗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6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686号
王义青: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锋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6111号
孙晋顺、郑焕新、孙启祥、孙启頔:本院受理原告石群与被告孙晋顺、郑焕新、孙启祥、孙启頔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739号
南京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雨花台区志源博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南京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141号
孙政:本院受理原告周乾与被告孙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127号
高鹏:本院受理原告陶晶与被告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432号
宋浩烽: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被告宋浩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9513号
南京市栖霞区李胜春通讯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403号
蔡永春:本院受理原告丁洪流与你(2022)苏0104民初1240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6143号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仙林大学城科技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9800号
鲜金顺:本院受理原告娄成彪与被告鲜金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0311号
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楠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的、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7693号
张宇:本院受理原告杨建玲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进行正常的、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3048号
上海盛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方石油江苏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0184号
王玮:本院受理原告徐蕾诉被告江苏时卡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王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8民初3018号
陈中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3247号
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童铭、南京市玄武区蓝调装饰设计中心、杨刚:本院受理原告吕秀华诉被告南京面对面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童铭、南京市玄武区蓝调装饰设计中心、杨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564号
李梦云:本院受理原告孔芳芳与被告李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25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543号
陈玄龙:本院受理原告朱四堂与你(2022)苏0104民初1254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1145号
刘军:本院受理(2022)苏0104民初11145号原告南京金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吴学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7951号
田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柯与被告田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执异103号
江苏飞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殷晓飞、张建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云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飞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云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殷晓飞、张建全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追加殷晓飞、张建全为被执行人。因文字上有笔误,本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补正裁定。现将(2022)苏0104执异103号案件执行裁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2民初2457号
祁旭彤:原告吴磊鑫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2296号
刘正刚、余嘉: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挂车帮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正刚、余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