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可以由承租方交(房产税由承租方交还是出租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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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要交房产税吗
1、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 2、承租方是指在 租赁合同 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3、在实际情况当中还要看承租人与 房屋产权人 的约定。正常按税 法规 定,房产税是由产权人来缴纳,但房屋产权人不缴纳的则应由承租人来代缴,然后向产权人索要。 4、但实际中一般签订租赁合同时产权人都只收房租而不承担其他的费用的,所以这部分基本上还是承租人来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 》第九条68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68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出租人不缴是不是得由承租方缴纳
是的,房产税由出租人缴纳的税费,如果出租人不交,那么就需要承租方缴纳。这个一般都要事先约好的,由谁交,不过一般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是出租人交,一定在房租里面加上了这个税金,除非是很爽气的房东或者房租已经很高了。按道理来说,出租人收到了租金,有了收入,就应该纳税。纳税义务是在出租方。
法律分析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房产税原则上是由出租方交,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如果出租方未交,那么承租方就有交税的义务。这个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不应该由承租方交,但是税务方便一般会要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同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能由承租人缴纳吗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在实际情况当中还要看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约定。正常按税法规定,房产税是由产权人来缴纳,但房屋产权人不缴纳的则应由承租人来代缴,然后向产权人索要。但实际中一般签订租赁合同时产权人都只收房租而不承担其他的费用的,所以这部分基本上还是承租人来负担。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承租方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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