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材料(分公司注册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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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
流程如下:1、办理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需要下列材料: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分公司注册需要如何办理
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依法提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
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3、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是首先设立的、统管公司各个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资而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一整套的公司组织和机构。持有子公司股份并居于控制地位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母公司组成子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投资设立新的公司,二是通过收购股份控制已有的公司。
【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一家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后都会想着扩大规模,布局四方,占领更大更广的市场,因此开设分公司是很多企业都会经历的。分公司注册和公司注册大体上区别不大,但确有本质的区别,即就是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首先,分公司注册流程一览
公司注册的第一步一般都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过分公司名称一般都是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XX分公司即可,不需要进行预先核定字号和公司名称,带上总公司所有证明文就可以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分公司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1)租赁分公司办公场所:分公司处租赁地址合同必须经管辖的房管局备案,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用自有房屋作为分公司经营地址,须提供房屋房产证明,经营地址用途为住宅性质,需要房管局开具临时场地商用证明。
(2)制定股东会决议和负责人任命书;
(3)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册登记表格,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4)准备分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5)提交注册登记材料,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查,准予申请领取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领取营业执照。
(6)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等;
其次,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一览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关于经营范围中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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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属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注册流程有:
1、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一份关于设立分公司的申请表。
2、提供有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名称的核准申请书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分公司使用地的证明文件。
4、填写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等。
5、提交其他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工商部门核准信息后,在领取期限内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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