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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拟招230人,4月25日-5月10日报名!
招录机制分列、招生专业调整、专业限报并锁定···和2022年相比,南京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目标南大的江苏考生家长重点关注!
南京大学2023综合评价政策重大调整
1、招录机制分列
基于学科特长类和学科兴趣类两类条件考试,分别制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考核方案。
其中,学科特长类条件为五大学科竞赛省一及以上考生,安排在高考后出分前校测,依据校测成绩入选,成绩需达到特招线,这对江苏竞赛生是非常大的利好!
学科兴趣类没有设置具体报考条件,但是要在确认志愿的考生中依据高考成绩入围校测。
关于两类考生的校测考法,目前没有明确说明,参照往年,南大综评校测考察笔试。
2、招生专业调整
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发生重大调整,招生专业有新增有取消,2022年大多以大类招生,今年部分调整为专业招生,部分仍然是大类招生。今年招生专业变为学科特长类和学科兴趣类两类专业,学科特长类专业类比强基计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想报考南大的考生可强基、综评兼报;学科兴趣类专业多为南京大学优势特色学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类(建筑与规划实验班)专业为新增专业。
3、专业限报并锁定
报考专业由2022年的考生考生须填6个不同的专业(类)调整为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南大2022年综评招生专业正好是6个专业类,也就是说考生在填报专业时必须填报所有专业,区别只是先后顺序,也意味着考生可能会被录取到收费较高的专业,2023年调整后只能报考1个专业,但报考难度却大大增加,考生选专业时更需慎重。
而且,今年新增了综评考生不能转专业的规定,想把综评作为进入南大的踏板的考生还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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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养目标有变
2023年南大综评的培养目标是“选拔并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而2022年是“选拔一批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高中毕业生,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栋梁人才。”可以看出,调整后的培养目标更加落地,更加符合符合当前形式,各行业拔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正是当前社会亟需。
5、重要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0日
2、初审结果公布:5月25日起
3、填报志愿:5月31日前
4、校测:两类考生分别测试,学科特长类考生测试时间为6月10日,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物理等科目类特招线。
学科兴趣类考生需达到特招线,6月26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校测,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校测时间为6月28日。
南京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方式,2023年南京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并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01、报考条件与招生计划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学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基础学科拔尖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报考专业科目要求,身体条件还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一)学科特长类招收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且在相关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考生(获奖名单可通过http://gs.cyscc.org/ 查询);
(二)学科兴趣类招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02、报名方法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考生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后进入注册页面,按要求填报。考生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其中,学科特长类考生只能选择竞赛获奖科目所对应的专业,并上传竞赛成绩和证明。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高校审核。南京大学对有效报名材料进行审核。5月25日起,考生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三)填报志愿。5月31日前,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填报高校志愿。
(四)南大测试。我校对填报南京大学志愿两类考生分别进行测试。
1.学科特长类。考生凭报名平台我的消息栏目内的支付码完成交费并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10日,考试安排在报名平台及官网另行通知。我校依据南大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专业计划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公布。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2023年江苏省物理等科目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学科兴趣类。高考成绩达到2023年江苏省物理等科目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于6月26日12:00之前在报名平台确认考试栏中确认是否参加南大测试。我校依据确认测试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4倍确定校考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照投档同分位次排序)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测试的,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报考资格。参加校考的考生凭报名平台我的消息栏目内的支付码完成交费并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28日,考试安排在报名平台及官网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我校按照“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85%+南大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计算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并依据综合评价分成绩从高到低对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投档同分位次进行排序。
(六)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录取后和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投档。我校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和招生类型的录取。
(七)学科兴趣类录取至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仅可在专业类内确定主修专业、毕业准出;录取至专业的,只可在本专业毕业准出。
03、其他
1.考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2.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25-89680819。
3.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04、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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